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威海人速看!电动车新规来了

    信息发布者:乳山大众
    2018-01-29 14:37:46   转载

    1月16日,工信部公布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标准报批稿,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会公示。

   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,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最大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

    新规放宽车速重量标准

    “新标准在最高车速、整车重量、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,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、生活节奏加快的现实。”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。

   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

   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,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(国家标准委)四部门组织修订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。

    新标准明确,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,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,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。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,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。

    最高车速调高至25公里

    新规还明确,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,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。

    目前,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。为此,新规也规定,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;使用说明书也应写明,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

    整车重量调整为55公斤

    在整车重量指标上,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(含电池)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。

    电机功率调整为400瓦

    针对近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,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,且增加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。

    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

    工信部表示,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,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、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,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据悉,新标准正式实施后,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,通过自然报废、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、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,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。   

    另外,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,虽然速度更快,但使用者需要上牌、持有驾照、上保险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